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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全程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及秸秆综合利用) 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日期: 2018-05-14  来源:四平市农委  作者:农机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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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好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2018-2020年)》(四政办发[2018]18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核心,以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全市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为目标,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打造农业机械化发展升级版,构建符合我市实际的现代农业发展新模式,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实现乡村振兴。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布局。以玉米主产区为主,按照“一乡一个示范区”的布局,全市整体推进,土地面积大的乡镇可建2-3个示范区,各县(市、区)按照市政府《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2018-2020年)》(四政办发[2018]18号)当年指标建设。
 
  2.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基础。示范区创建以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四平市农机装备建设示范合作社50强为基础,适当考虑其他合作社。每个示范区原则上只允许1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社)经营管理。
 
  3.坚持土地规模经营。示范区必须具备相应的土地经营规模,每个示范区经营的土地面积不低于3000亩,经营土地相对集中连片,重点鼓励整村整乡推进。
 
  4.高标准配置农机装备。农机装备配备要符合黑土地保护,绿色发展要求。必须配备免耕播种机、深松机、秸秆捡拾压捆机、自走式联合收获机,其数量要满足示范区内种植面积作业需求,鼓励购置大型先进农业机械。
 
  5.实行黑土地保护作业模式。示范区必须实行保护性耕作,大力推广绿色增产增效农艺技术,鼓励秸秆还田利用,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全程机械化生产模式。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扶持建设全程机械化示范区100个。在示范区的引领下,全市保护性耕作面积占全部播种面积的35%,深松面积占35%,秸秆还田量达到40%以上。
 
  二、建设内容及扶持政策
 
  (一)建设内容
 
  1.示范区整体规划。示范区建设要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科技示范推广等项目相衔接相结合。每个示范区在沿主要公路的显著位置,设立大型永久统一标识牌。
 
  2.农机装备建设。示范区要配备先进大型耕、种、收、管全程机械化作业机具,重点配备免耕播种机、深松整地机械、100马力以上拖拉机、自走式联合收获机及秸秆处理机械。按照“四平市全程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及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区建设项目检查验收表”(附件4)配置标准,缺啥补啥。
 
  (二)扶持政策
 
  1.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2018-2020年)》(四政办发[2018]18号)扶持政策落实。
 
  2.各县(市)区应制定相应扶持措施。
 
  3.国家、省各类扶持政策优先向示范区投放。
 
  三、申报材料和程序
 
  (一)项目单位在申报时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土地经营合同。提供经营或流转土地流转合同及明细表,土地经营或流转合同及明细表必须有面积、土地承包人签字。
 
  2.身份证明。新型经营主体(合作社)需提供经营执照(资质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四平市全程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及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区建设项目申请表》(附件1)
 
  (二)申报程序
 
  1.自主申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社)自主申报,填写《四平市全程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及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区建设项目申请表》(附件1),签订《四平市全程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及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区建设项目协议书》(附件2),经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推荐,报县级农机主管部门。
 
  2.审定上报。县级农机部门组成工作组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在项目建设单位所在乡(镇、街道)公示7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社)审核合格、公示无异议,经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并排出实施先后顺序后,于每年5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农委备案。
 
  四、检查验收及补助资金兑付
 
  (一)检查验收标准
 
  1、购置机具验收标准。示范区的机具装备和配置,必须满足“四平市全程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及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区建设项目检查验收表”(附件4)配置标准要求,新购置的机具必须进入当年吉林省补贴目录。
 
  2、示范区规划建设验收标准。示范区经营的耕地面积不低于3000亩,示范区在显著位置设立统一规范的标识牌。示范区四至准确,耕地所署村社明晰。
 
  3、示范区作业验收标准。示范区内全部耕地全部实行免耕播种作业,作业质量参照《2018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补贴)项目指南》验收;示范区内耕地当年深松35%,作业质量参照《吉林省2017年农机深松整地工作实施方案》验收。示范区内秸秆全部还田或打捆离田,不许有焚烧燎叶现象。
 
  (二)检查验收内容
 
  1.机具权属。购机发票上购机人名称为示范区建设主体,复印件存档;
 
  2、土地流转合同、托管协议,复印件存档;
 
  3.现场勘查测量。标识牌、秸秆处理情况拍照存档;
 
  4.现场实地核实并填写《四平市全程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及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区建设项目检查验收表》(附件4)。
 
  (三)检查验收程序
 
  由县级农机管理部门组织对项目单位进行验收,于每年8月30日前完成检查验收,出具《四平市全程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及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区建设项目检查验收表》(附件4)表明验收合格,并将验收合格单位报送市农委。市农委按50%比例进行抽查,每年10月30日前,完成项目检查验收工作。
 
  (四)补助资金兑付。每年11月30日前,各县(市)区农机、财政联合审批、兑付补助资金,填写《四平市全程机械化(保护性耕作)示范区建设项目专项补助资金(县级)结算汇总审核表》(附件5),报市农委备案。使用市级补助资金的区,填写《四平市全程机械化(保护性耕作)示范区建设项目专项补助资金(市级)结算汇总审核表》(附件6),市农委、市财政联合审批、兑付资金。各级补助资金于当年12月20日前拨付到新型主体(合作社)账户。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业务管理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的创建领导小组。要搞好统筹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任务。
 
  (二)强化扶持推进。各县(市)区政府要整合各部门涉农项目资金,打捆向示范区投放。要进一步发挥农机技术推广、安全监理、教育培训、信息宣传等农机化公共服务组织作用,确保示范区建设顺利实施。
 
  (三)强化管理服务。县级农机部门对示范区建设情况进行全程管理,重点对项目建设单位的项目申报、验收提供咨询服务,对示范区在以后的运行中发挥作用进行监督管理。
 
  (四)强化绩效考核。把推进全程机械化示范区创建的各项任务目标,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重要内容,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绩效考核。
 
  (五)强化推广宣传。各级农机推广部门要结合各类培训,每年举办二次(春季、秋季)贴近农民接地气的保护性耕作、机械深松及秸秆利用作业现场演示推介会,阳光工程培训项目也要向保护性耕作、机械深松及秸秆利用作业培训倾斜。
 
四平市全程机械化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附件.doc
文件类型: .doc e1b1b1ec10ece2a730a334b8afe0e129.doc (3.50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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