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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市农业局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运行内部控制制度

日期: 2018-08-20  来源:

 附件4

 

桦甸市农业局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运行内部控制制度(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强化对内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制约和监督体系,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运行内部控制,是指通过合理界定岗位职责、细化业务流程、制定和实政策施抓好风险应对措施,对本部门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第三条 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实施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下列原则:

(一)覆盖补贴工作全部范围;

(二)覆盖补贴工作全部岗位及人员;

(三)贯穿补贴工作内部权力运行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

(四)贯穿补贴工作岗位管理、职责分工和业务流程全环节;

(五)保障补贴工作权力规范、有序、科学和高效运行。

第五条 内部控制制度实行局党组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局主要领导发挥决策统领作用,主管领导抓好政策落实。局农业科担负政策宣传、方案制定和受理信访案件处理,市农机推广站承担具体办理业务,通过建立工作机制和内部职责分工等方式共同作好内部控制工作。充分发挥局纪检组的监督监察作用,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实施机制

第六条 根据工作职责,对下列工作实施内部控制制度管理:

(一)组织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二)全市补贴信息公开;

(三)补贴工作的具体实施工作;

(四)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

(五)投诉举报调查处理。

第七条 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按照下列议事决策机制和内部监督机制组织进行:

(一)民主决策机制。坚持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重要事项由单位提出意见并报主管领导审定;无法审定的事项提请局组办公会议审定;

(二)内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自觉接受纪检部门的纪律监督、审计部门的财务监督、司法部门的司法监督。对纪律监督、审计决定和专项检查、司法监督中发现的问题,严厉查处并认真整改,重大问题及时向局领导请示报告;

(三)岗位责任制。实行岗位责任制,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实施单位负责人带头严格遵守纪律,认真执行农机补贴各项制度,确保农机补贴政策实施管理工作高效运行;

(四)管理层级权限。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行局组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主管领导负责农机补贴任务落实工作,对局组和局主要领导负责。科长和站长各自负责具体工作,对局主管领导负责。其他每位工作人员,按照各自分工负责本岗位工作,密切配合,互相协作,做好工作;

(五)制衡控制机制。合理设置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权限,使内部各项管理工作,都经过具有互相制约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控制环节才能完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提高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减少和消除管理风险,确保政策落实安全、完整和规范运行;

(六)请示汇报机制。经主管领导审定或局组办公会议审定后仍难以确定的事项;有关机具核验方式、标准、程序等核验规程事项;农机补贴办理前管理及事后抽查核验等事项,需在事项出现后十个工作日内向省农委提出书面汇报或者请示。

第三章 内控流程

第八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管理在补贴办设置操作岗、管理岗、核验岗和会审岗,负责办理具体工作并组织落实。

(一)操作岗。负责农户身份证及户口等证件的审核、在补贴管理系统中录入农户及机具的相关信息、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信息管理及信息统计分析;

(二)管理岗。负责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投诉举报调查处理和补贴信息公开、补贴监督管理等具体工作;

(三)核验岗。负责录入机具核验单、机具与办理补贴的相关手续的核实工作;

(四)会审岗。对操作岗、管理岗、核验岗的工作进行审核。

第九条 补贴信息公开,按照下列要求组织实施:

(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在《桦甸市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公示,每年至少两次;

(二)公示相关信息时,要注意保护购机者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个人隐私。

第十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考核:根据《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考核制度(试行)》要求内容,组织开展绩效考评,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并按照省农委规定的时限要求上报;

第十一条 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和投诉举报调查处理,按照下列要求组织实施:

(一)受理登记。建立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和投诉举报调查处理受理登记制度,设立专项记录本和工作台账,记载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和投诉举报调查处理受理情况;

(二)情况报告。在收到投诉举报或开展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工作,要事前向局主管领导报告,根据局主管领导批示意见组织开展工作;

(三)组织查处。根据案件情况开展案件调查,提出调查情况报告和处理意见;

(四)会议决定。对重大、复杂、疑难等问题,经局主管领导同意,报局党组办公会审议。

第四章 风险管控

第十二条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主要存在下列工作风险点:

(一)补贴信息公开。风险点是基础数据不全面、不准确、不完整,泄露个人隐私信息;

(二)补贴政策落实绩效考核。风险点是延伸绩效管理考评针对性不强,过程不规范,结果不客观;

(三)违规经营查处和举报投诉处理。风险点是收受企业好处,对反映问题的举报投诉不组织调查,对已查实的违规问题不按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防范延伸绩效管理风险,采取以下应对策略:

(一)强化制度落实。加强《桦甸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考核制度(试行)》落实工作,制定符合我市补贴工作的绩效指标。

(二)强化考评机制。绩效考核实行检查人员负责制,对各相关单位实施工作绩效评分,形成自查自纠报告。

第十四条 防范违规经营行为查处和投诉举报调查处理风险,采取以下应对策略:

(一)明确工作规范。研究制定农机补贴违规处理工作规定,明确受理、转办、调查、处理、公布等程序和工作要求;

(二)依法依规查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法律程序,严格落实法律制度,严格依法开展查处工作;

(三)接受社会监督。公布咨询、投诉电话,按规定受理投诉举报;

(四)落实查处责任。推动健立查处违规行为遵循“实事求是、公开公正、权责一致、违规行为地为主”的原则和对不同性质的违规行为实行“政府统筹,职能管辖、级别管辖、移送管辖”的工作机制;

(五)加强信息公开。受理的举报投诉及时向投诉人反馈,查实的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第五章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桦甸市农业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前有关桦甸市农业局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运行内部控制制度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农机购置补贴岗位人员分工

 

桦甸市农机购置补贴实行轮岗制,分A、B两组,具体分工如下:

(一)操作岗。A(陈芳)、B(邱冬梅负责农户身份证及户口等证件的审核、在补贴管理系统中录入农户及机具的相关信息、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信息管理及信息统计分析;

(二)管理岗。A(吴国斌)、B(宋志辉)负责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投诉举报调查处理和补贴信息公开、补贴监督管理等具体工作;

(三)核验岗。A(张岩、宋明旭)、B(刘俊茂、张为军)负责录入机具核验单、机具与办理补贴的相关手续的核实工作;

(四)会审岗。李振辉、对操作岗、管理岗、核验岗的工作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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