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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日期: 2011-01-10  来源:

吉政发 【2010】3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升农业装备水平,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稳步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现就我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意见》和《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紧紧围绕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不断加强农业机械化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统筹推进农机、农艺、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协调发展,继续强化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提高农机工业创新能力和制造水平,加快推进吉林特色的农业现代化建设步伐。
  (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省农机总动力达到3100万千瓦,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0%以上。全面提高现代高效农业装备水平,全省水稻种植、收获机械化水平分别达到70%和80%以上,玉米收获机械化水平达到50%以上。农机装备制造产业年产值达到200亿元以上,建设2—3个规模较大、品牌效应较好、辐射带动能力较强、产业集中度较高的先进农机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和初具规模的农机流通产业园区。
到2020年,农机总动力稳定在4000万千瓦,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0%。其中:水稻种植、收获环节机械化水平分别达到85%和95%,玉米收获机械化水平达到80%。农机装备制造产业年产值达到1000亿元以上,建成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的农机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和国内一流的现代农机流通体系。
  二、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主要任务
  (三)大力推进主要粮食作物收获机械化。发展高性能水稻收获机械,巩固提高水稻机械化水平。通过政策扶持、项目带动和示范引导,加大玉米收获机械化的行政推动力度。研究制定玉米机械化收获的标准和规范,分别确定适宜中、西部平原和东部半山区的技术路线、适宜机型,组织引导农民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统一品种、播期、行距、行向、施肥和植保,推进玉米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种植,为机械化收获作业创造条件。
  (四)不断加强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水平。巩固提高30个粮食主产县(市)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水平,发展大马力、高性能农业机械,提高大型农机配套比和使用效率。着力突破水稻种植、收获和玉米收获机械化等薄弱环节,不断扩大示范建设面积,提高辐射带动能力,率先在全省实现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发展多元化合作经济组织,促进农业生产组织化、规模化和标准化。
  (五)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在榆树、九台市分别以玉米和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为重点,装备国内外最先进的农业机械及设备,建设排水灌溉、机耕道、场库棚等基础配套设施,积极探索适于项目区生产的农作物种植模式和相应新型耕作制度,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努力将示范区建成为“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现代农业农机化示范园区。
  (六)加大高效特色农业生产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力度。围绕人参、园艺、畜牧、设施农业以及农产品冷藏、保鲜、加工等特色农畜产品资源,大力发展高效特色产业生产机械化,加快建设高效特色农业生产机械化试验示范基地和加工机械化示范县,促进特色主导产业快速发展。
  (七)加强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强化农机试验鉴定、推广应用、教育培训、安全监理等公益职能。以实施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和我省新增百亿斤商品粮能力建设项目为载体,加强县级农机化服务体系建设,增强投入,完善设施,为广大农民和企业提供培训、技术指导等公益性服务。各级农机推广服务机构要创新推广服务模式,增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与协作,突出生产一线、重点环节的业务指导和服务。乡镇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要加强农机管理服务职能,积极探索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新途径。
  (八)深入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大力发展各类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和农机大户,引导农民通过机械、技术、劳动要素等合作,建立农机专业合作社、协会、股份制服务公司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大力扶持一批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管理规范、服务优质、信誉良好的示范农机专业合作社,努力培育不同特色的服务品牌。积极推进农机跨区作业,提高机械利用率和经营效益。加大培育、规范农机作业、维修市场力度,大力发展农机服务中介组织,实施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加强机耕道路建设,改善农机作业、通行条件,保障重要农时农机作业、排灌及抗旱用油。到2015年,全省农机化经营收入达到145亿元,扶持发展各类农机专业合作组织5000个,发展壮大固定资产20万元以上的农机大户10万个。
  (九)大力开展农业机械化人才培养和农机从业人员培训。支持省内高等院校农机工程学科建设,强化农机工程基础教育,培养农业机械化专业人材。通过岗位培训、技能培训、远程教育、继续教育等多种形式,不断提升农机系统在职人员的整体素质。充分利用市、县农业机械化(农业)技术学校,结合阳光工程等各类农民培训项目,广泛开展农机实用技术培训。强化农机销售、维修、作业等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管理,造就一支技术过硬、能力较强的农业机械化实用人才队伍。
  (十)不断加强农业机械化新技术研究与成果转化。整合科研单位、高等学校、农机生产企业和农机推广部门的“产、学、研、推”四位一体的科研推广力量,协作攻关,突出解决好玉米收获、免耕播种、深松、秸秆综合利用等关键环节的技术研究与创新。加强农机与农艺结合,开展适合玉米机收品种、种植模式等方面的研究试验和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创新研究,加快科研成果转化步伐。
  (十一)加快推广农机新技术新机具。推广普及水稻育插秧、水稻收获和玉米收获等薄弱环节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农机装备广泛应用。大力推广保护性耕作、节水灌溉、深耕深松、高效植保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技术,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和可持续发展。加快推广节水灌溉和小型抗旱设备,提高灌排设备装备水平,及时满足农田灌排需要。
  (十二)全面开展农业机械化信息服务。加快县级农机化信息网站建设,到2015年末,全省所有的县(市)全部建立农机化信息网站,形成覆盖全省的农机信息网络群。加强信息员技能培训,广泛开辟信息采集渠道,及时发布农机化政策以及农机生产、销售、作业、维修等信息。转变政务工作方式,探索推进公开办事程序的网络化运行服务。
  (十三)全面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机械耕整地、播种、施肥、植保、收获等作业质量标准和拖拉机、配套机具的维修质量标准,提高农机应用和保障水平。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的质量调查,强化质量监督和跟踪调查。提高省级农机产品的试验鉴定能力,加强农机产品试验鉴定和选型试验工作。加强农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等坑农害农行为。建立农机报废更新制度,加快淘汰老旧及高耗能农机,促进安全、节能、环保型农机的推广应用。建立健全农机安全使用法规和制度,开展农机使用安全教育,加强基层农机安全监理队伍建设,提高装备水平和监管能力,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
  三、促进农机工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十四)深入推进农机装备制造企业改革。重点培育和发展中国一拖(长拖)农机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中机北方机械有限公司等一批骨干农机装备制造企业,加大资源整合和核心技术引进开发的力度,不断提高产业规模和市场竞争力,做大做强农机龙头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和相关零部件配套产业集群式发展,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农机制造产业体系。
  (十五)着力构建农机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加快建立以长春九台农机装备制造产业园为中心的农用动力机械生产基地,以四平地区为中心的玉米、水稻收获机械生产基地,以延边地区为中心的移栽播种机械产业基地,积极引导域外技术资本和实力雄厚的农机制造企业向三大产业基地集中,加速产业聚集,延伸产业链条,形成规模效应强大、集群优势突出、竞争力较强的农机工业集中园区。
  (十六)加快提升农机制造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支持引导企业加强技术中心建设,完善先进适用实验检测设备,提升研发试验检测能力。鼓励农机企业与科研院所、推广单位建立产学研推技术联盟,围绕核心技术,开展合作,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进行大中马力拖拉机、玉米收获机、半喂入水稻收获机、高速机动插秧机等主要产品关键部件的自主研发,提高核心技术竞争能力和产业化水平。建立人才引进和激励机制,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鼓励技术、知识产权管理等要素参与投资创业与利益分配,加快创新型研发设计人才、开拓型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级技能型操作人才的引进、开发和使用。  
  (十七)加快建立现代农机流通体系。依托农机制造企业和专业农机流通企业的销售网络,建立新型农机市场体系,发展连锁经营。健全农机零配件供应网络,提高农机产品流通效率,方便农民购机。建立农机产品售后服务体系和信息服务平台,依托重点生产企业、专业流通企业建立售后服务中心,提高服务能力。完善农机产品“三包”制度,健全和规范农机修理市场,提高维修能力和服务质量。建立规范的农机市场竞争机制和农机流通企业信用等级考核评价体系,引导农机销售企业有序竞争。制定农机销售企业市场准入规范,实施登记注册制度。
  四、政策扶持和组织领导
  (十八)认真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将水稻插秧机、水稻收获机、玉米收获机、免耕播种机、深松机、节水抗旱机械、高效植保机械、粮食烘干机械、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大马力拖拉机等现代高效农业机械作为补贴重点给予政策倾斜。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完善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办法,合理确定补贴种类,严格程序,强化监管,规范操作,严肃纪律,提高政策实施的透明度、公平性和实施效果。
  (十九)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省财政继续安排农机补贴资金,加快推进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加大对关键技术的示范推广力度,对水稻育插秧、水稻收获、玉米收获、免耕播种等关键薄弱环节的农机具给予政策倾斜。认真落实国家支持农机工业技术创新政策,积极支持大中马力拖拉机、玉米收获机、高速机动插秧机等农机装备企业的关键技术开发、重点产品研制和重大技术改造。积极开展农机保险业务,有条件的市县可对参保农机给予保费补贴。同时,认真落实国家和省里信贷扶持、税费优惠政策,特别是对农民和农机合作组织购买农机具、农机制造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农机流通设施建设给予信贷支持。
  (二十)加强对农机装备制造产业技术创新的扶持。支持有条件的农业企业承担研究开发任务,承担或参与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建设。鼓励农机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对引进重大装备以及承担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的企业,给予政策扶持。对消化吸收再创新、核心技术国产化程度高的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二十一)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将基层农业机械化推广体系、机耕道路、机具场库棚、机电排灌及抗旱设施等建设内容纳入相应规划,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在建设用地、资金投入等方面实施优惠政策,给予优先安排。在全省28个县(市、区、场)实施国家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规划,落实年度建设资金及建设内容。
  (二十二)加强农业机械化机构队伍建设和服务能力建设。各级农业机械化行政管理机构符合条件的可实施公务员法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理顺和健全农业机械化管理服务体系,保证工作经费。加大对农机技术推广、农机培训、农机安全监理、农机化质量体系建设等公益性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增强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能力。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发展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发展规划,明确建设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强化政策措施。农机(农业)、发展改革、财政、工信、水利、商务、科技、银信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配合,密切合作,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全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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