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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春市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长春市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09-05-26  来源:长春市农业委员会

长农[2009]81 签发人:史长友



各县(市、区)农机(农业)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农办机〔200917号)的通知和吉林省《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农机字〔2009246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长春市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长春市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农办机〔200917号)的通知和吉林省《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农机字〔2009246号)的通知精神,为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和宣传教育行动(简称“三项行动”),遏制农机事故发生,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创建“平安农机”活动,进一步推进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大农机安全执法力度,加强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提升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水平,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促进“平安农机”创建,进一步加大农机安全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监管,狠抓隐患排查治理,促进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推进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工作重点


(一)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各县(市、区)农机(农业)主管部门及农机安全监理处(站),要按照省、市农委的要求,根据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查处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各县(市、区)农机(农业)主管部门执行安全生产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安全技术标准等情况;查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违法违规发放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等行为;检查农机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对已发生的农机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是否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严厉打击和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载客、超速超载、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保障农机安全生产。


(二)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各县(市、区)农机(农业)主管部门要在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农机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行动,重点排查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农机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建立与落实情况;排查农业机械机库棚、维修、储油等设施安全情况;排查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情况。加大力度,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作业、不按时参加安全检验的现象进行整治,对驾驶操作人员无证驾驶的现象进行整治,努力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登记率、检验率,提高驾驶操作人员持证率,降低农机事故率,根除事故隐患。


(三)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各县(市、区)农机(农业)主管部门要根据《通知》精神,切实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各地要结合“农机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大行动”等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要加强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提高农机执法人员素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农机安全宣传片,组织广大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开展日常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农民机手的安全意识。


各地要结合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制定宣传计划,继续做好“六个一”的宣传活动,即在每个乡镇组织一次“平安农机”宣传教育活动,给每个农机手送一封创建“平安农机”倡议信,为广大农机手和群众放映一部“平安农机”教育警示片,向每个村送一套“平安农机”安全宣传挂图,给每个农机户送一本“平安农机”知识手册,在每个村及中小学校上一堂“平安农机”知识课。要把农机安全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增强农民群众和农村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重视农机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四、进度安排


各地要将“三项行动”贯穿于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推进。同时要结合农机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细化方案,自查自纠(5月底以前)。各县(市、区)农机(农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本地区的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大力宣传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目的和意义,提高有关各方参与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全方位地开展“三项行动”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各县(市、区)农机(农业)主管部门的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于530日前报市农机监理处。


(二)督促检查,全面推进(69月)。一是要组织开展农机安全执法检查。配合9月份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检查本行政区域农机(农业)主管部门及其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执行安全生产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安全技术标准等情况,严格查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违法违规发放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等行为,坚决杜绝超标准、超范围、跨行政区域发牌发证,严厉打击套牌、假牌行为。要结合重要农时季节,突出重点区域和重要生产环节,开展安全执法检查,与有关部门配合,严厉打击和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载客、超速超载、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二是要加强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动农机系统内的干部职工和农机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生产、培训、安全监理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要联合公安、安监、交通等部门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检查,重点查处和纠正拖拉机违法载客、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防止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特大农机事故。三是要加大农机安全宣传力度。要结合“五五”普法,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夏收时节等重要时段,组织开展农机安全法规知识宣传。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和乡村农机安全员的作用,真正把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要以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为契机,加大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力度,继续落实“六个一”,进一步提高农机经营者和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要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利用新闻媒体、集市活动、宣传栏和发放安全知识读本、挂图及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农机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三)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成果(1012月)。一是要加强秋冬季农机安全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秋冬季参加作业机具是否经过安全技术检验,保障参与作业的各类机具的安全状态;检查重点生产单位、主要生产区域、重要农作物农机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二是要加强重点区域重要时段的安全检查。要组织农机安全监理人员,深入乡村、田间、场院等农机作业场所,认真开展农机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纠正违章行为,防止制动、转向和操纵机构有严重隐患的拖拉机上路行驶和作业,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指导督促做好“十一”黄金周和秋冬季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农业机械通行量大路段的检查,查处超载超速、违法载客等违法行为,确保秋冬季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三是要加强秋冬季农机安全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冬季农机行驶作业防雾、防滑、防冻裂等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要采取出动宣传车、发放安全资料、举办安全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典型事故案例等,营造良好的农机安全生产氛围。四是要严格监督,全面总结。各地要加强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监督检查,及时掌握行动进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要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要全面总结“三项行动”,对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进一步促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完善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是“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市、区)农机(农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把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与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结合起来,与当地“三农”工作结合起来,与推进农业机械化工作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促进农机安全生产,保障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各县(市、区)农机(农业)主管部门开展“三项行动”,要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相结合,与加强应急管理相结合。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要场所和重要农业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和监控,特别是要突出抓好夏秋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突出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安全责任落实、违规异地发牌发证行为整治、伪造变造牌证及标志行为治理等工作重点,全面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强化监督,大力整治。各县(市、区)农机(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指导、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问题,稳定和改善农机安全生产形势。要对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配合9月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本地区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突出问题、重大事故隐患要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深化整治效果,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制度和办法,着力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总结经验,广泛宣传。各县(市、区)农机(农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成效和经验;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对“农机安全生产年”重要意义的宣传力度;要广泛宣传“三项行动”的目标、内容和要求,要坚持正面引导与警示教育相结合,宣传活动中的先进典型,形成全社会关注农机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请各县(市、区)农机(农业)主管部门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材料和《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进度报表》(见附件)报市农机监理处。1120日前,报送全年总结材料和《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进度报表》。


联 系 人: 盛丽芬


联系电话:0431-87912010


0431-87879191(传真)


箱:ccsnjjlc@163.com




附件: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进度报表








报送:吉林省农业委员会,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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