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100000435907XJ/2022-05169 发布单位: 民政局
内容分类: 媒体解读 成文日期: 2022-11-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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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in客户端下载app:威海临时救助的政策,都在这里了

来源: Hi威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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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时救助对象的范围是什么?
  临时救助对象包括本地户籍人口和因遭遇突发急难事项出现临时性困难的外地户籍人口,根据实际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和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
  如何申请临时救助?
  申请急难临时救助可向急难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需向户籍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个人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单位、其他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本地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什么是急难型临时救助?
  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雷击等意外事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以防止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各区市、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24小时内先行救助,并在5个工作日内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治疗情况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等审核审批手续。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对象发生此类情况的,无需重复认定身份,可简化程序,灵活把握,给予必要的先行救助。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为: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人均月城市低保标准2—5倍的急难型临时救助金,特别困难的,每次救助不超过人均月城市低保标准的12倍,主要用于住院费用垫付、医疗救治或家庭基本生活费用。
  哪些情况属于支出型临时救助?
  主要包括自负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家庭财产及收入应符合相关规定。申请人需要提供签订承诺书、书面声明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必需支出情况,提交户口本、身份证、医疗费用发票和明细、医生诊断证明、医院签章的住院或门诊病例、普通或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学籍证明、学费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支出型临时救助的救助标准是什么?
  医疗救助类的,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慢性病和需连续6个月以上普通门诊治疗的支出型救助对象,采取分类分档救助方式,属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对象的,申请该项救助前一年内,经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机构减免、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等救助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规定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内的个人合规自负医疗费用(含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起付线金额)和按医嘱或说明用药剂量产生的个人普通门诊治疗自负费用之和(以下简称:个人医疗费用),不重复计算的有效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的,超过部分按个人医疗费用的50%给予救助,年度内最高不超过月城市低保标准的12倍;属低保边缘对象的,申请该项救助前一年内,不重复计算的有效个人医疗费用累计超过3000元的,超过部分按个人医疗费用的40%给予救助,年度内最高不超过月城市低保标准的12倍;属其他支出型困难家庭的,申请该项救助前一年内,不重复计算的有效个人医疗费用累计超过4000元的,超过部分按个人医疗费用的30%给予救助,年度内最高不超过月城市低保标准的12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符合以上规定的要给予相应保障。
  教育救助类的,属于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的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专科和本科新生的,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的全日制专科和本科教育大学新生(考取医学、师范、军校等专业免交学费的学生不享受此项救助),当年每人按月城市低保标准的7倍给予专科和本科新生教育救助;属于在公办学校接受普通高中段教育和在国民教育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大专、大学)接受在校教育的城乡低保、低保边缘、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校学生的,每人每学年按月城市低保标准的6倍给予在校学生教育救助金,其中免交学费的(职高、普通中专、技工等学校,医学、师范、军校等专业,下同),每人每年按月城市低保标准的3倍给予在校学生教育救助金。该项救助不与新生救助重复。对符合“扶贫雨露计划”,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不进行重复救助;属于其他支出型困难家庭在校学生的,每人每学年按月城市低保标准的3倍给予困难学生教育救助,其中免交学费的,每人每年按月城市低保标准的2倍给予困难学生教育救助。
  支出型临时救助怎样审批?
  材料准备齐全后,医疗救助类的,经过家庭经济、财产、人口状况以及遭遇困难情况等调查后,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居)民委员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栏公示3天,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救助工作;区(市)审批的救助事项,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入户调查核实情况,审核通过的要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3天,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区(市)对提交的审核材料进行复查、核实、审批,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居)委员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时公示3天,10个工作日内将救助资金发放到位,整个审核审批程序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教育救助类的申请对象符合专科和本科新生救助的,应在每年7月30日至8月20日期间,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8月底前报各区市民政部门审批,9月10日前通过社会化发放的方式将教育救助金足额发放至救助对象手中。符合在校学生救助的,7月30日后可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区(市)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程序,及时通过社会化发放的方式将救助资金足额发放到位。
  临时救助政策咨询电话是什么?
  环翠区:5183970
  文登区:898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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