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关:威海市应急管理局
    • 主题分类:应急管理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3-05-19
    • 公开发布日期:2023-05-19
    • 发文字号:威应急发〔2023〕12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应急管理局

    威海市应急管理局

    bbin客户端下载app:印发《全市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等2个方案的通知

    威应急发〔2023〕12号


    各区市应急管理局,国家级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中心),南海新区住建交通与应急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bbin客户端下载app: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一系列部署要求,扎实开展工矿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市应急局研究制定了《全市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全市冶金等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威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5月19日


    全市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根据山东省应急厅、国家矿山安监局山东局《bbin客户端下载app:印发〈全省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应急字〔2023〕54号)和市政府安委会《bbin客户端下载app:印发〈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威安发〔2023〕12号)部署,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八抓20条”创新措施,结合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突出“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遏大事故”,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全面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落地和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行动,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落细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岗位责任,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促使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动态清零”,保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整治范围

    所有正常生产、基建的非煤矿山。启动复工复产、有人作业的长期停产停建矿山,必须按照正常生产建设矿山进行排查整治。

    对无人作业的长期停产停建矿山,由负责日常安全监管的部门严格落实驻矿盯守或者联系盯守责任。

    对长期停用、不再排尾或者生产经营主体没有能力履行实质性管理职责的尾矿库,所属区市政府指定日常安全生产责任部门,加强安全管理。

    四、整治时间

    2023年5月份至12月份。

    五、主要任务

    围绕2023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结合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行动,聚焦矿山重大灾害治理、重大风险管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重点工作落实,矿山企业全面彻底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提高精准严格执法水平,地方政府增强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

    (一)突出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第一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重点抓好以下七项工作:

    1.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是否认真对照《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等文件,进一步修订完善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明确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技术人员、现场作业人员等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全面消除责任盲区和管理漏洞。专项行动期间企业安全总监是否就组织实施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专项述职;是否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是否建立健全内部考核奖惩机制,督促一线从业人员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坚决杜绝“三违”行为。

    2.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改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认真学习研究《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制定实施本企业排查整治具体方案,公开作出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承诺,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是否严格落实《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利用省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APP端(安全大检查模块)每月组织开展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排查工作要做到横到边、纵到底、全方位;是否落实整改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到位”,实行闭环管理,并形成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签字备查。

    3.危险作业整治情况。是否组织制定并严格落实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每次作业前都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做到未审批不作业、无监护不作业、安全措施不到位不作业;是否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是否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是否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外包队伍整治情况。有外包队伍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组织开展1次外包工程管理排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等问题;是否将外包队伍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是否及时督促整改。矿山企业的外包队伍是否完全进行清理,人员是否存在反弹现象。

    5.全员培训整治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专题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进行全员培训,使全体员工掌握隐患排查相关技能;是否组织对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自查;是否规范制定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是否结合实际确定有针对性的培训内容,确保教育培训质量;培训范围是否全员覆盖;是否过度依赖第三方机构,安全培训搞形式、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是否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6.制度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聚焦安全生产相关制度措施,逐条对照、逐项落实,是否存在“有制度不执行”或“口头执行、纸面落实”等问题;是否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安全生产“晨会”、“开工第一课”、事故警示教育等制度;尾矿库企业是否开展尾矿库风险隐患治理,编制“一库一策”安全风险治理方案;地下矿山企业是否严格落实“一工程一设计和安全确认”制度,做到“一工程一设计、一变化一措施”;是否建立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制度,每年组织开展1次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

    7.应急救援演练情况。非煤矿山企业是否建立出现事故征兆立即停产撤人制度,上下半年各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1次针对企业自身风险和灾害特点的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全体从业人员是否具备事故征兆发现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是否熟悉应急救援预案和避灾路线,是否能熟练使用紧急避险设施,是否掌握安全逃生技能等。

    (二)狠抓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重点做好以下五项工作:

    1.积极主动担责履责。要结合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bbin客户端下载app: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更好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实际行动,更好知责担责、履责尽责。要按照《威海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和《威海市安全生产任务分工》,扎实履行监督检查和监管执法职责,形成“对监管对象应检查未检查就是失职,对问题隐患应发现未发现就是渎职”的思想共识,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2.大力开展执法专题培训和对企宣传解读。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要组织开展监管执法人员安全生产专题培训,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要大力开展安全宣传,将排查整治重点和安全检查要求通知到矿山企业,对隐患排查整治共性检查内容和专项检查内容进行解读,让企业明白“查什么、怎么查”,确保重大事故隐患“会自查、会整改”。

    3.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专项整治过程中,可进一步细化整治内容,强化严惩重罚、严督实导、严查细纠,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非法违规问题,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紧盯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严禁企业“带病”生产经营。要综合采取通报、约谈、联合惩戒、停产整顿等措施,分期分批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4.创新方式提升监管执法效能。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提高执法质量,对企业查深、查透、查彻底,避免走形式、走过场。要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全面应用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聚焦重点矿山、D级风险矿山和尾矿库,开展“解剖式”安全会诊,实现精准有效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5.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要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报,对排查整治不力的、存在突出问题的、情节严重的,要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

    (三)推动落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切实提高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

    1.切实推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落实。专项排查整治期间,国家矿山安监局山东局、省应急厅将对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否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是否定期听取专题情况汇报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是否明确地方政府领导矿山联系包保责任并开展监督考核,是否及时研究解决专业监管能力和应急救援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否明确无生产经营主体或生产经营主体不能履行实质性管理职责的尾矿库日常安全监管责任,是否建立重大风险和事故地企联动应急救援“叫应”及紧急撤人机制,分管负责人是否按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督导,是否加大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活动的财力人力保障,是否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是否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保障执法车辆、装备和经费,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等。

    2.强化对区市党委政府的综合督导。国家矿山安监局山东局将利用每年开展1次综合督导检查的机会,对矿山重大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情况进行督导,通过“开小灶”、重点帮扶等方式,推动落实“一县一策”整治方案,深入开展整治攻坚。对未完成的工作任务要查明原因,压实责任、明确时限、专题推进。

    六、时间安排

    分四个阶段进行,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企业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底前)

    要结合实际组织制定本辖区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系统组织、周密部署,全面开展专项行动。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阶段(2023年7月底前)

    1.各矿山企业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起底式隐患排查,建立隐患台账,摸清重大事故隐患底数,切实抓好整改。

    2.各矿山企业视情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对高风险单元、关键部位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诊断,找准、查实问题隐患,提出整改工作建议。

    3.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对重点矿山企业进行帮扶,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帮助培养安全管理人才,提升安全管理能力,扶正固本,促进安全健康发展。

    4.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开展安全培训进企业活动,宣讲解读非煤矿山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三)部门精准执法阶段(2023年11月底前)

    要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对隐患应查未查、应报未报、应改未改的,依法从严处罚。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12月)

    1.做好专项督导检查,整治期间,省厅、市局将组成督导检查组,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督导,及时发现并推动解决突出问题。对工作未按期完成、完成质量不高、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通报、约谈,并纳入年度考核。

    2.全面总结整治情况,各区市要及时总结上报好经验、好做法,供矿山企业之间互学互鉴,相互推动。强化隐患排查整治成果应用,作为矿山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依据,落实差异化、精准化监管措施,提升安全生产治理水平。

    七、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围绕查大系统、治大灾害、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完善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督促指导矿山企业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全覆盖督导检查,确保专项行动工作成效。

    (二)加强隐患督办。按照“谁发现谁挂牌”的原则,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由监管责任部门向下级部门实行挂牌督办;对涉及多部门、区域性、问题原因复杂、整改难度大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由应急管理部门提请本级政府安委会进行挂牌督办。

    (三)加强宣传引导。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重要内容;通过网络、电视、新闻媒体等,及时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匿名举报,落实举报奖励专项资金。

    (四)加强信息报送。实行月工作调度机制,每月25日前上报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见附件),每季度报送开展专项排查整治的经验做法、创新措施、典型案例等,定期形成书面报告,提出下步工作意见及建议。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魏日明,5210779,邮箱:yjjjck@wh.shandong.cn


    附件: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附件


    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时间:2023年   月   日

    总体

    情况

    1

    企业自查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2

    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3

    部门检查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4

    部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5

    政府挂牌督办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6

    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对企业

    自查自改进行抽查检查情况

    1

    部门抽查检查的企业总数(家)


    2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

    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家)


    3

    企业主要负责人

    未带队检查(家)


    4

    企业未制定

    分管负责人职责清单(家)


    5

    企业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家)


    6

    电焊等特种作业岗位

    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家)


    7

    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混乱(家)


    8

    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

    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家)


    9

    安全教育培训走过场(家)


    10

    制度措施不落实(家)


    部门

    精准

    严格

    执法

    情况

    1

    帮扶指导重点市、县(个次)


    2

    帮扶指导重点企业(家次)


    3

    行政处罚(次,万元)


    4

    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

    “一案双罚”(次)


    5

    移送司法机关(人)


    6

    责令停产整顿(家)


    7

    曝光、约谈、联合惩戒

    企业(家)


    8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个),

    其中危险作业罪案例(个)


    9

    责任倒查

    追责问责(人)


    10

    约谈通报

    有关地区及部门(次)


    党委

    政府

    组织

    领导

    情况

    1

    市、县党委政府分别组织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八抓20条”创新措施(次)


    2

    市、县党委政府主要

    负责同志分别专题研究(次)


    3

    市、县政府负责同志

    分别现场督导检查(次)


    4

    市、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负责同志分别到企业宣讲(次)


    5

    举报奖励(万元),其中

    匿名举报查实奖励(万元)


    6

    是否在主流媒体

    播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


    7

    市县两级配备专兼职

    技术检查员数量(人)


    8

    组织开展考核巡查

    督导检查(次)



    全市冶金等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应急部统一部署和省、市政府安委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八抓20条”创新措施,突出“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遏大事故”,对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全面排查整治冶金等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实现隐患排查整治标准化、规范化;督促冶金等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落细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岗位责任,坚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一)主体责任落实方面

    1.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落实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是否组织制定实施本企业排查整治具体方案,公开作出重大事故隐患“清零”承诺;是否严格落实《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并严格执行重大事故隐患直报制度;能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是否立查立改;一时无法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是否落实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到位”,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整改完成由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分管负责人)签字销号;是否及时吸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是否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开展至少1次检查(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企业每月至少1次)。

    2.全员责任落实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是否认真对照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进一步修订完善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全面消除责任盲区和管理漏洞;是否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是否按规定配备企业安全总监,专项行动期间企业安全总监是否将组织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专项述职;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是否建立健全内部考核奖惩机制,督促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坚决杜绝“三违”行为。

    3.危险作业整治情况。是否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是否严格按照《山东省企业危险作业报告管理办法》,组织制定并严格落实电气焊和其他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每次作业前都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做到未审批不作业、无监护不作业、安全措施不到位不作业;是否组织对电气焊等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是否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是否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是否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是否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外包外租整治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等问题;是否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是否及时督促整改。

    5.全员培训整治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专题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进行全员培训,使全体员工掌握隐患排查相关技能;是否组织对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自查;是否规范制定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是否结合本单位实际针对性地确定培训内容,确保教育培训质量;培训范围是否全员覆盖;是否过度依赖第三方机构,安全培训搞形式、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是否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6.制度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聚焦安全生产相关制度措施,逐条对照、逐项落实,是否存在“有制度不执行”或“口头执行、纸面落实”等问题;是否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安全生产“晨会”、“开工第一课”、事故警示教育等制度;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公告牌”制度,建立本单位内部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机制,设立有奖举报专项资金,鼓励员工发现举报身边隐患,对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奖励;是否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逐一制定风险防控措施;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诊断制度,定期开展安全诊断,推动实现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是否将接受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是否结合企业实际抓好其他制度措施的落实。

    7.应急救援演练情况。是否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是否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从业人员是否熟悉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等内容,是否掌握安全逃生技能。

    (二)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方面

    对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省应急厅制发的专项检查表,全面排查有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

    三、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下同)和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5月31日前)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制定本辖区冶金等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全面动员、周密部署,扎实开展专项行动。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即日起至7月31日前)

    全市工贸企业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起底式自查自改,摸清重大事故隐患底数,建立隐患台账,严格闭环管理,确保逐企逐项逐设备排查整改到位。

    1.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企业要聘请高水平第三方服务机构,对本单位高风险单元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诊断。鼓励其它工贸企业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安全生产诊断,全面发现并解决工艺、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深层次问题隐患。

    2.各区市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帮扶,要结合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等活动开展宣传解读,积极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将排查整治重点和安全检查要求通知到有关企业,指导督促企业明白“查什么、怎么查”,帮助培养安全管理人才,提升安全管理能力,确保对重大事故隐患“会自查、会整改”。

    3.各级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学习培训力度。

    (三)部门精准执法(8月1日至11月30日)

    各区市要结合正在开展的机械伤害、物体打击、有限空间、危化品使用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聚焦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深入企业一线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1.提升监管效能。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方式,加大对高风险和不放心企业检查力度,对分类分级C、D级企业和钢铁、深井铸造、液氨储量10吨以上涉氨制冷企业、作业场所人数10人以上涉爆粉尘企业等重点企业开展1轮全覆盖检查,对其他工贸企业开展“双随机”抽查。通过帮扶式检查、审计式检查等检查方式,对照排查整治重点进行全面检查,对企业查深查透查彻底,避免走形式、走过场。

    2.精准严格执法。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公开通报曝光。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省、市将通过现场督导、异地执法、聘请第三方诊断检查等方式,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四)总结提高(12月)

    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抓好巩固提升。加强隐患排查整治成果应用,不断提升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水平,推动安全生产治理能力迈上新台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扛牢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重大责任。各区市应急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和严管态势,盯紧盯牢工贸行业重点领域,精准研判各类安全风险,指导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坚决消除各类重大事故隐患。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亲自带头抓整治,及时听取工作汇报,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定期开展现场督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有力推动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二)严格执法处罚,抓好问题隐患整改闭环。各区市应急部门要严格检查标准,规范执法程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保持严管重罚高压态势,倒逼企业深入查找安全漏洞,狠抓隐患整改消除。对重大事故隐患要第一时间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监督企业做好隐患整改闭环工作,并按照隐患督办机制实行挂牌督办,确保隐患全部整改到位。发现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等问题的,要综合采用警示建议、约谈通报、督办问责等办法,确保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到位,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要做好典型违法案例总结,通过通报、曝光等方式,加大对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提高违法违规的社会和经济成本,达到“惩治一个、震慑一片”的警示作用。

    (三)加强调度总结,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各区市应急部门要明确具体负责人员及时上报进展情况,报送本地区工贸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排查整治的经验做法、创新措施、典型案例等,提出下步工作意见及建议。市应急局将定期对各区市工作情况进行通报,总结推广各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对工作进展慢、效果不理想的地方,将视情况采取督办、约谈措施督促整改。各区市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年度工贸安全监管工作考核评价依据。

    请各市认真总结、梳理统计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将本地区有关做法、典型案例、下步工作意见建议与《全市冶金等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冶金等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附件1、2)一并于每月28日前报市应急局;12月20日前,请将本地区冶金等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整体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市应急局。

    联 系 人:魏日明

    联系电话:0631-5210779

    电子邮箱:yjjjck@wh.shandong.cn


    附件:1.全市冶金等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2.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


    附件1


    全市冶金等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填报地市:



    填报时间:

    序号

    区市

    派出检查组

    出动执法人员

    组织专家

    发现问题隐患数量

    完成整改

    部门抽查检查的企业总数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的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带队检查的

    企业未制定分管负责人职责清单的

    企业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的

    电焊等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

    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混乱的

    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的

    安全教育培训走过场的

    制度措施不落实的



    人次

    人次

    1

    XX市

































    序号

    区市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数量

    重大事故隐患完成整改

    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

    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

    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

    部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

    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

    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

















    1

    XX市

































    序号

    区市

    帮扶指导重点县(市、区)

    帮扶指导重点企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一案双罚”

    移送司法机关

    责令停产整顿

    曝光、约谈、联合惩戒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

    危险作业罪案例

    责任倒查追责问责

    约谈通报有关地区及部门






    个次

    家次

    万元

    企业




    1

    XX市
















    填报说明:1.发现重大隐患数量=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完成整改数量=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

    附件2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

    填报地市:





    填报时间:       

    序号

    县(市、区)

    企业全称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行业

    领域

    重大事故隐患描述

    判定依据

    发现时间

    发现方式

    现场处置措施

    行政处置措施

    挂牌督办单位

    整改责任人

    整改

    期限

    整改

    措施

    示例

    XX市

    XX县

    XX

    公司

    XXXXXX

    轻工

    涉氨制冷

    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二条第(二)项

    2023.06.06

    自查/部门检查

    立即停产

    ……

    XX市应急管理局

    XXX

    ……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