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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5-3-30

왕청현인민정부판공실문건


汪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汪政办发〔201516





汪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20152017汪清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汪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330




2015-2017年汪清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5-2017汪清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2015-2017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的实施意见》(吉农机发20153)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线,调动农民购机用机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突出补贴重点,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突出补贴政策普惠,使广大农民公平享受政策福利;突出补贴政策连续,确保阶段性政策稳定有效实施;突出补贴政策效果,强化规范性操作,保障资金安全。注重改革完善,简化操作程序、务实便民惠民。注重环节监督,加大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建设。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和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市场化,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


二、补贴机具种类、标准、对象、数量


(一)补贴机具种类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和动力机械等8大类的22个品目。补贴机具必须是我国境内生产并已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二)机具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机具分类分档及补贴标准省农委统一发布信息为准


(三)补贴对象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专业户、种粮大户和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四)补贴数量一户农(牧、渔)民或农场(林场)职工家庭,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数量限定为1台(套),即1台拖拉机及其相应配套机具,或其它1台机具。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数量上限为5台(套),即5台拖拉机及其相应配套机具,或其它5台机具。纳入吉林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的,其享受补贴机具数量另行规定。


三、补贴实施办法


(一)操作方式统一实行自主购机、敞开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即:凡是符合条件的购机者,购买补贴种类品目范围中的机具,在规定的补贴机具数量内,自主申请后均可享受补贴;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下达财政局,由县财政局组织将补贴款兑付给购机者;购机农民的补贴款通过一卡通兑付,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购机补贴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兑付。县农机总站要按月向县财政局提交相关结算资料,县财政局按月组织结算和兑付工作。


(二)操作时间。各年度补贴操作时间分阶段执行。春季农业生产所需的播种机械、育苗机械设备、栽植机械等产品的补贴应在当年630日前办理。秋季农业生产所需的谷物收获机械、玉米收获机械、饲料作物收获机械、清选机械、干燥机械等产品的补贴应在当年71日后办理。年度补贴截止时间为当年1130日。


(三)机具购销。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补贴对象可在吉林省境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或通过企业直销方式购买机具。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四)操作程序。


1.购机补贴对象到农机总站登记相关身份信息,并签写《农机购置补贴购机告知书》,明确自主购机、自担风险。


2.购机补贴对象应在购机后10日内,拿当年新购置且未使用的机具及购机发票、身份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提供经营执照、组织代码证)、拖拉机驾驶证等有关材料,到购县农机总站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3.农机总站和财政共同组织,对补贴对象身份及所购机具进行确认及核实,在《购机确认书》上签署意见。


4.农机总站和财政对补贴对象及相关材料共同审核确认、公示合格后,由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转账方式向其兑付补贴款。


(五)退货规定。如补贴对象所购机具已经核实且补贴款尚未兑付,经县农机总站和财政批准后,其所购机具方可退货;补贴款已兑付,经县农机总站和财政局批准,并且补贴对象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财政专户后,其所购机具方可退货。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成立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汪清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能,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强化农机补贴的组织推动和监督管理,规范实施中的操作行为和关键环节。要严格确认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农机、财政部门要全部使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明确责任,专人使用、专人管理,确保信息系统安全运行。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部门要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在农机部门网站(页)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四)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报必查。农机部门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省级农机主管部门。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本方案实施期限为2015年至2017年,如国家、省、州农机补贴发生调整、变动时本方案将随之进行增补。


附件:汪清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汪清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金长松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周同喜 县农机管理总站站长


员:元龙哲 县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


杨树生 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李长龙 县财政局局长


马洪斌 县审计局局长


马希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成哲 汪清镇政府镇长


宋永哲 天桥岭镇政府镇长


李青松 百草沟镇政府镇长


马福久 罗子沟镇政府镇长


大兴沟镇政府镇长


吕兆峰 东光镇政府镇长


姜永杰 春阳镇政府镇长


复兴镇政府镇长


张庆荣 鸡冠乡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机管理总站,办公室主任由周同喜兼任,联系电话:8812598



 汪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330日印发

作者/出处:汪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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